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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祭出牌照大旗,直播行业将洗牌
2016-09-13 09: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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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要求的核心在于: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1.直播行业需持证经营

“狼来了”喊了无数遍后,广电总局这次是真的下决心要整顿视听直播行业了,毕竟截止今年4月,广电总局就已然进行了25轮行业专项整治。我们如果仔细观察,其实也不难发现在整个互联网行业下,近期各主管部门纷纷出台规定,针对各类互联网模式加重监管要求,并导致多个行业领域面临大考。P2P网络借贷行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97%以上的P2P平台都面临淘汰;网约专车行业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出后,各网约车平台即面临重大变革;跨境电商行业在海关总署的税收新政后变得惴惴不案,但还好获得暂缓一年的转型机会。

2015-2016年,在《网络安全法》立法大趋势下,互联网行业内各领域都加速了洗牌的节奏,这也是近些年互联网行业乱象丛生背后的监管之义。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但是视听直播行业却长期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之中。

如果对广电总局的多轮视听节目整治有所观察,我们会发现广电总局此次使用了最为简洁明了的语言,直接针对视听直播,要求其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实真可谓不多见,甚至说是前所未有,这更与往常只打击低俗内容,以及以混沌不清的官方法律字眼表述直播节目和视听许可证之间的关系并不相同。所以,我们认为视听直播行业该应当引起非常重视,因为这样的监管信号比之以往更为强烈,如果再不加以重视,直播平台后续业务发展可能会遇阻。

2.视听直播行业持证现状观察

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专题研究》显示,2015年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而网络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初,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的平台》数量为332家,而其中“广播电视、电台”类传统媒体持证机构为91家,报社类持证机构为35家,新闻类机构为15家,以及我们所知道的优酷、乐视等老牌视频节目服务商。稍加观察即可发现,持证单位主要还是分布在国有封闭型广播电视传媒行业内,纯互联网新兴商业体下其实并不普遍,特别是垂直直播领域内单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先来看一下图表。以下是2016年4月,互联网法律匠公众平台(MCLAWMAN)所做的统计图表《视听商业模式准入证照聚合图表》:

广电总局祭出牌照大旗,直播行业将洗牌

这张图表将目前主流的互联网视频创业分类为综合视频、音乐、电台、直播及短视频这几类。从图上可以看出,和互联网视频创业相关的许可证照主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几个大类。可以看到,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也主要分布于视频点播类平台,而不是垂直视频直播类平台,这与视频点播类明确需要视听许可证之监管规则不无关系。

再细一步,观察直播领域,目前商业模式主要分类为秀场直播、游戏电竞直播、电商类直播、社交类直播、活动分享类直播、弹幕类直播等,在各类不同的直播模式下,持证情况也各不相同,但总体上绝大部分直播平台(包括新浪直播、斗鱼直播、网易直播、脉脉职播等),不论是PC端,还是移动端,均没有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电总局祭出牌照大旗,直播行业将洗牌

3.博弈:《视听许可证》和《网络文化许可证》

长期以来,基于秀场直播以及游戏电竞类直播而兴起的互联网直播行业,一直将自己的商业模式定位于“网络表演”,而非视听节目,这也导致绝大部分直播平台转而向各地文化主管单位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文网文证”,而不向广电系统申办视听许可证的直接原因。这点其实一直令行业普遍感到非常困惑,连很多行业从业者也不太了解两个证照之间的区别。只取得文网文证就开展直播业务,这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答案很可惜:没有!

根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均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其中就包括网络表演。而互联网文化活动也包括“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再看,2008年开始实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顾名思义,凡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频和音频节目的,都必须办理该视听许可证。

而当我们比较以上两个规定时,几乎所有正常人都看不出网络视频节目到底该办哪个证,还是两个都要办。但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不论是直播还是点播,都必须办理视听许可证,毕竟我们仍应当看到,很多直播平台也不是纯直播,其在直播后也可以提供回看的点播功能。同时,我们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中也看到第二大类中第7项视听许可为“一般社会性、团体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向公众进行实况视音频直播的服务”,即包括直播业务。

关键问题来了,为什么说基本都是拿不到视听许可证的?根据目前法规,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第一项要求就是申办单位“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反观办理文网文证,其要求就没有这么苛刻了,目前来看最大的实质性“障碍”是“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的要求,这对于动则进入ABCDE轮融资的互联网企业而言,不是个问题。

4.广播电视专用名称不得使用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而遍观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何为“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只在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在这样的模式下,目前业内所知道的虎牙TV,战旗TV、熊猫TV都不能再使用了而应当改名了,顺着这个思路(即电视的英文翻译为TV),FM是否也会重蹈覆辙?因为FM的中文即为电台,如果蜻蜓FM、荔枝FM、豆辩FM、考拉FM等都已经将FM列入商标申请,那么是否将一切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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