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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双11,北京市发改委发文严管快递乱涨价
2017-10-26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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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规则对企业快递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并明确表示严禁快递企业操纵、垄断、哄抬快递价格,由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双11”战役打响之际,快递企业是否涨价以及涨价幅度是否合理已然成为舆论的焦点。

10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企业快递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并明确表示严禁快递企业操纵、垄断、哄抬快递价格,由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则从即日起实施,试行两年。业内专家认为,此次规则的发布有助于净化快递市场,使快递价格走向合理范围。

市发改委在规则中明确指出,快递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同时,规则要求,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不能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不能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快递企业也不能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0月中旬,中通快递、韵达速递官方相继宣布涨价;京东物流、天天快递、顺丰速运表示暂不涨价,快递企业形成两大阵营。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312.8亿件。如果快递企业每单平均涨价0.5元,将带来百亿级的市场变化。

快递专家赵小敏分析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快递企业价格有监督规范的作用,此类文件后续将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过往快递企业在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较为明显,规则明确指出,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规则中还提到,企业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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