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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售问题洁肤棉败诉
2016-02-24 1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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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聚美优品上38元买的洁肤棉产生不适,消费者将生产厂家和网站一并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法院获悉,所谓生产厂家实为经销商,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因使用“聚美优品”上38元买的洁肤棉产生不适,消费者将生产厂家和网站一并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法院获悉,所谓生产厂家实为经销商,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判决两被告退款并共同赔偿500元。

2014年4月,李某在“聚美优品”网站购买了一块“魔法城堡绿茶蒟蒻沐浴洁肤棉”,售价38元。然而使用后,她感觉皮肤不适,清洁也不够彻底,与网站宣传的“美白、抗氧化、深层清洁”等功效严重不符。数次要求网站退货未果,李某觉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洁肤棉的“生产商”武汉芘芘薇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聚美优品”网站运营平台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购物款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庭审中,李某指出,洁肤棉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武汉芘芘薇莎化妆品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生产资质。

两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产品专利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该洁肤棉是天然无添加产品,且确实含有绿茶成分。但被告同时承认,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实际是“武汉农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备生产资质,芘芘薇莎是农翔公司的全国授权经销商,授权期限为2012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该洁肤棉是合格产品,但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应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芘芘薇莎的行为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创锐文化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应当知道该产品外包装标识不正确的情况下,仍对该商品进行销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015年6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武汉芘芘薇莎化妆品有限公司退还李某购物款38元,并支付赔偿款500元,被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两公司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中院,近日,经法院释法,两公司均愿按原判决执行,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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