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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与金融犯罪的“恩怨情仇”
2016-05-06 14: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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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和发展,围绕第三方支付的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涉赌等案件层出不穷。国内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面临自身犯罪涉案,或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而涉案的风险,轻则名誉受损,重则承担法律责任。

近几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和发展,围绕第三方支付的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涉赌等案件层出不穷。国内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面临自身犯罪涉案,或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而涉案的风险,轻则名誉受损,重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面临洗钱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的法律风险,那么第三方支付是如何涉嫌其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触犯该两类犯罪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如何防范?我们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第三方支付面临的洗钱和非法集资风险

一、面临洗钱和非法集资风险

(一)如何陷入洗钱泥淖

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嫌洗钱案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主动与犯罪分子勾结,为其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另一种是被犯罪分子利用,为其从事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提供资金流转服务,将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换成合法资金。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方支付与金融犯罪的“恩怨情仇”

1、第三方支付机构知情,且提供服务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承担轻重不等的刑事处罚。如某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某贩毒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明知客户利用支付业务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便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利。该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和禁止性规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的义务;同时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按照具体情况,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的共犯,受到刑事处罚。

2、第三方机构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不知情)

应当考察该第三方机构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反洗钱义务,是否做好内部风控制度等情形来综合判断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查义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履行勤勉尽责的审查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了解客户,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审查。若未尽到审查义务,从而使犯罪分子的非法目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实现,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做好风控措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支付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第三方支付机构若未按照该法定要求做好风控措施,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非法集资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比如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对预付卡里的资金进行非法挪用的情形,涉嫌非法集资。

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合作的P2P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而受到牵连。

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宝支付”与P2P平台“爱增宝”曾签署托管协议,后爱增宝跑路,涉嫌非法集资。虽易宝支付表示爱增宝未将资金放入易宝支付托管账户里,易宝支付并未真正开始对爱增宝进行托管服务。在此类“假托管”情形中,若第三方支付机构未采取合理方式说明“假托管”事实,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据报道,易宝支付表示其发现爱增宝名义上对外宣称与其进行资金账户托管合作,实际上并未进行资金托管的做法后,已多次向爱增宝发出警告。但仅发出警告,并未对投资者说明和披露实际情况,对爱增宝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有放任的嫌疑。一些投资人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名气和信誉才放心投资P2P平台上的项目,P2P平台跑路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名誉受损,失去投资人的信任,还可能负有连带和托管不利的责任。

实践中还可能存在P2P平台编造假项目,托管的资金数额不真实等情况,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否则可能因之承担法律责任。随着P2P平台跑路情形频繁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受此影响也越来越多。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在与P2P平台合作时谨慎对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法定义务,减少因合作的P2P平台非法集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业务涉及非法集资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如“浙江易士”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广东益民”被爆通过销售“加油金”系列产品,非法吸纳资金9亿多元,均受到被央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处罚。而当非法集资的数额、对象人数等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时,则机构和个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2、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合作的P2P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而受到牵连的,还应当考虑该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知情,纵容犯罪,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否做好风控措施,是否尽到提示义务等情形,综合判断其是否免责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支付涉嫌金融犯罪的法律后果

二、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洗钱或非法集资类犯罪时,可能受到的处罚主要有: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罚款;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诉讼。

1、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3、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该规定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4、支付机构违反《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罚款,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三、建议

1、建立健全客户识别身份制度,审查客户身份,并及时更新客户资料,采取合理方式了解客户及交易情况。必要时可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2、实行客户账户绑定,保存交易记录,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谨慎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客户,不为信用差的平台做背书;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发现可疑情况时可向专业人士咨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4、运用技术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互联网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机构应当重视系统建设,保障账户安全;

5、在业务过程中注意保存证据,以便纠纷发生后维护自身权益;

6、针对14部委开展的专项整治,应当主动排查内部业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协助,做到合规经营,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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