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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平台乱象:安全问题首当其冲
2016-08-22 14: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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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媒体曝光,无证、脏乱餐饮黑作坊挤进百度、美团外卖推荐等外卖乱象进入人们视线。北京市食药监局随后表示,部分网络订餐平台对大量店铺未尽审查公示义务,现已固定证据,将立案调查。

近日,经媒体曝光,无证、脏乱餐饮黑作坊挤进百度、美团外卖推荐等外卖乱象进入人们视线。北京市食药监局随后表示,部分网络订餐平台对大量店铺未尽审查公示义务,现已固定证据,将立案调查。

一边是“手指动一动,美食送上门”的方便快捷,一边是网络订餐平台背后存在的“餐馆无证、厨房卫生脏乱不堪、多店一铺、伪造证件、网络显示照片与现实照片完全不同”现状,丰满的理想和骨感的现实让越来越多想享受网络订餐便利的人们无所适从。网络订餐平台为何乱象频出?如何监管网络订餐平台?如果受到侵害,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网络订餐平台为何乱象频出

其实,早在今年“3·15”晚会上,中央电视台就曝光了网络订餐平台存在的诸多问题。然而,还不到半年,媒体再次曝光了类似问题。

之所以频繁被曝出乱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近两年网络订餐平台发展壮大,将线下分散的实体散户商家网罗成了一个产业。一方面,这些网络订餐平台在创业初期为吸引更多商家入驻,放松监管要求,导致平台内商户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另一方面,因为入驻平台的商家数量巨大,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被放大。他告诉记者:“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虽然我们并不愿意看到出现乱象,但这也是新事物发展的必经阶段。”

今年7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据悉这是全球第一个专门针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交易的政府规章。“我国的O2O(全称Online To Offline,又被称为线上线下电子商务)送餐市场发展已远超欧美日,我们遇到的问题大多是伴随快速发展而来的,与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发展相似,网络订餐平台也将逐渐走上正轨。”朱巍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则认为,无证照商家不是新出现的,但是网络订餐平台的出现让无证照商家的数量迅速扩大。消费者是通过订餐平台找到这些商家的,订餐平台审核不严,甚至为了发展,放纵一些不合乎要求的商家进入,难辞其咎。

如何监管网络订餐平台

据悉,对美团、百度、饿了么等三大网络订餐平台的立案调查已不止一次。今年以来,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和海淀区食药监局先后4次对美团网的开办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查处,先后2次对百度外卖、百度糯米的开办单位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查处。

每次媒体曝光后,网络订餐平台便将无证照商家下架,可没过多久,新的类似问题又重新出现,周而复始。如何监管网络订餐平台,终结这种“猫鼠游戏”?

周友军认为,监管网络订餐平台,一方面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网络订餐平台也应提升监管能力,在准入环节从严审核,没有合法资质的不允许入驻平台。他认为,通过修改食品安全法,颁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我国网络订餐领域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食品安全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但是网络订餐的监管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应当强化事前和事中的监管。可以创新监管方式,如媒体报道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订餐行业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订餐时,在餐厅列表页和详情介绍中点开“脸谱”图标,来自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证照登记信息和相关检查信息便一目了然。

朱巍也认为,对商家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可以让商家更爱惜店铺的声誉,不仅要建立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网络平台信用,还要将线上信用与线下信用联系起来。”

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监管网络订餐平台也需综合治理。他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鉴于网络交易相对传统交易更具隐蔽性,应在立法层面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的处罚力度;二是鼓励消费者监督商家,网络订餐平台可以设立消费者举报有奖活动,也要鼓励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向消协举报,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重奖“深喉”举报,行业内部知情人士的举报更有价值,奖金可以与对被举报商家的处罚数目挂钩。

权利受到侵害,消费者如何维权

有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对三大网络订餐平台的投诉举报228件,其中有关美团网的92件,有关饿了么的77件,有关百度外卖的59件。当美食变成“霉食”,当便捷带来伤害,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那么,如果消费者在使用网络订餐平台消费后给自身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人身损害,又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遇到纠纷,邱宝昌建议消费者首先起诉网络订餐平台,如果网络订餐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情况,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案件的办理与传统的线下维权案件相同,消费者留存好相关证据即可,可以去侵权行为人(商家)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朱巍认为,从传统法律观念来看,网络订餐平台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仅对应知或明知的侵权行为或无法提供真实联系方式的商家行为承担责任。但出于公平正义考虑,也出于“互联网+”的发展规律考虑,越来越多的立法倾向于让网络订餐平台承担主体责任,既包括先予赔付责任,也包括代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责任方式。消费者保存好小票、聊天截图、付款截图等证据,可以请求网络订餐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无证照商家被下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订餐平台赔付之后可以找商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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