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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将有法可依
2016-03-23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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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网售商品质量不负责”……5月起,消费者如再遇到此类问题,维权时将有法可依。今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

网购及电视购物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网售商品质量不负责”……5月起,消费者如再遇到此类问题,维权时将有法可依。今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工商部门将坚持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线上线下共同适用等方式,加大对网购商品的质量监管力度。

赠品、奖品

也有严格质量要求

在一些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中,赠品常被贴上“特价赠品,不退不换”等标签,对消费者而言,这其实是一种消费平等权的侵害。

根据最新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种行为将不被容许。办法规定,商家在经营促销活动中所赠送的奖品、赠品等应被视为等同销售商品,所有要求均与正常商品相同,需同样做到包装上标签真实准确,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如果所售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也应显著标示“处理品”、“残次品”。

此外,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以及失效、变质的商品等六大类商品也被列入了黑名单,该办法规定,以上6类商品商家不得进行销售。

消费者

有权7日内退货

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商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商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和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有审查登记义务,如果平台方未履行相关义务,责令拒不整改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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