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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公开白皮书依据 工商总局因阿里巴巴事件被诉
2016-02-25 1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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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工商总局)与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的纷争,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纸受理案件通知书再起波澜。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革,因国家工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工商总局”)与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的“纷争”,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纸受理案件通知书再起波澜。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革,因国家工商总局在阿里巴巴事件中侵犯其知情权,将国家工商总局诉至公堂。

在早前的1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曾在其官网发布“白皮书”批评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和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存在大量假烟假酒、假名牌包等违法商品。

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正式表态,称1月28日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白皮书”文章并非白皮书,实质是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工商总局此举使得阿里巴巴股价应声下跌逾10%,阿里巴巴蒸发330亿美元市值。

吴革在2月1日向工商总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表,要求公开在2015年1月28日公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指导工作的白皮书》的依据,及该“公布”行为的依据和1月30日收回的理由及依据。

对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宣称白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根据一事,吴革认为,工商总局此举有损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工商总局在2月25日出具的“工商公开字(2015)2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吴革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吴革告诉《财经》记者,法院已受理他起诉工商总局的案件,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即向原告依法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而工商总局作出、公布、收回“白皮书”以及对其宣告无效是被告履行职责的行为,吴革认为此举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且这些依据是应当由被告公开的政府信息,其答复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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